1 立项申请条件
根据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吉林省天华健康公益基金会章程》,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1 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1.2 充分考虑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坚持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原则;
1.2 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公益慈善行业伦理规范;
1.3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1.4 基金会项目立项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合作方的合理性。
1.5项目立项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意义、前期调研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名称及项目宗旨、项目组织结构、项目受益对象、人数、范围及预期效果、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项目起止时间等。
2 立项流程
2.1 立项申请。立项材料齐备后,由经办人向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项目申请书》。
2.2 立项审批。立项后根据项目情况与项目负责人(接受捐赠人)签订《项目协议书》。
3项目实施
3.1 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受益人按预期受益,项目签署协议的,应确保按照协议执行。
3.2 项目实施预算制。项目合作方负责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与预算,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3.3 项目合作方定期总结项目阶段性工作,并向业务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
3.4 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阶段计划和总结,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情况。
3.5 项目参与人员须严格遵守项目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传播项目保密内容;不得泄露未经批准公示的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