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和使用,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2.1 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刻制。
2.2 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3、印章的使用范围:
3.1 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3.2 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3 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3.4 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3.5 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3.6 其他。
4、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4.1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由基金会办公室报秘书长签发,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
4.2 捐建资金等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批准。
4.3 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审批。
4.4 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理事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5、印章的管理: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立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4、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吉林省天华健康公益基金会印章使用审批表 |
申请人 |
|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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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形式 | □ 盖章使用 □ 临时借用 |
公章类别 | □公章 | □财务(发票)章 | □法人章 | □合同章 | □秘书处 |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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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文件 | 盖章文件名称: |
□课题申请书 | □任务合同书 | □中标通知书 | □结题证书 | □捐赠协议书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办公室主任 (签字/签章) |
| 理事长 (签字/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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