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无形资产,规范证书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证书的保管:
2.1 证书包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
2.1.1 证书由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保管。
2.1.2 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法人或秘书长同意后,由证件保管人员携带使用,严防丢失,且需要在2天内归还。
3、证书的使用:
3.1 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秘书长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具体包括:
3.1.1 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秘书长办公室审核,由法人或秘书长签批。
3.1.2 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法人或秘书长审核,签批。
3.1.3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法人或秘书长审核,签批。
3.1.4 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法人或秘书长审核,签批。
3.1.5 禁止未经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4.责任责罚: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吉林省天华健康公益基金会证书使用审批表 |
申请人 |
| 申请部门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使用形式 | □ 外带 □ 借用 |
申请原因 |
|
类别 | □法人登记证书(正本) |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开户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办公室主任 (签字/签章) |
| 理事长 (签字/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