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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2-01-01

1、目的:

   为了规范基金会固定资产核算,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内容及范围:

2.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2.3 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内容包括房屋、沟槽、构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3、管理原则:

3.1 现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报废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核算,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3.2 各部门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工作人员个人要填写领取使用单,妥善使用。调离基金会时,交回所领物品,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3 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提交报告,由办公室填写报废意见,送财务人员登记。

3.4 办公室每年年底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状况。遇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

3.5 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资产的,应酌情赔偿。

 

固定资产采购(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设备编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年月

处置形式







□采购

□报废

设备编号








□采购

□报废

设备编号








□采购

□报废

申请理由


金额合计


办公室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秘书长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一份存使用部门,一份存于办公室,一份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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