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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2022-01-01

1、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按照基金会内部管理有关规则和财经纪律的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预算管理办法:

2.1 基金会财务管理实行预算制度,量入为出,总体平衡,厉行节约,先紧后松。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年度经费预算,报办公室及秘书长审核后(预算须含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报理事会审批,秘书长签字后执行。原则上各部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保持收支平衡。

2.2 各部门年度预算包括以下项目:

2.2.1 办公室:职工福利费、加班费、办公费、办公用房租金、交通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报刊费、调研旅差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学习费及其它。

2.2.2 宣传活动部:活动策划费、广告费、救助金、表彰费、调研旅差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它。

2.2.3 财务部:办公费、审计费、印刷费、利息费、手续费及其他

2.3 组织大型专项活动,须制定专门经费预算,由基金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秘书长签字后执行。

2.4 凡未列入预算计划或超预算,须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2.5 各部门经费收大于支或支大于收,将结合年终考核有奖有罚。奖罚额度原则上为10%-15%。

3、财务管理程序

3.1 支票(现金)领(借)用:由领(借)用人填写凭证,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核签字后,财务室登记签领;使用后按签字程序,在一周内向财务室核销。

3.2 资金使用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基金会办公会议讨论,秘书长签字后执行;数额巨大(50万以上)或计划外基金运行及投资,提交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3.3 工资福利(包括奖金、工资晋级、节假日福利标准等项目、津贴、医疗费、独生子女费、洗理费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的发放,由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预算计划制单,秘书长签字后执行。

3.4 差旅费、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应本着节俭的原则,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室会计复核后交秘书长签字报销。

4、财务监督

4.1 财会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按照财会制度和有关政策办理各项财务,协助领导把好财务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财会人员有权终止办理会计业务:

4.1.1 违反财经制度和政策;

4.1.2 未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

4.1.3 超预算开支;

4.1.4 超标准开支。

4.2 财务人员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最新财务动态,分析和制定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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